以前山林的效益较低,农民朋友对自家的承包山、自留山不是很重视,四至界线登记粗放,又没有设置固定标志,文字材料(自留山证,承包合同)也没有根好地保存。随着山上林木不断长大,或山林被统一征用、租赁等,就很可能与他人发生山林纠纷。 遇到山林到纷怎么办?笔者根据几年来调处山林纠纷的实践,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有一个互谅互让的良好心态。之所以发生山林纠纷,往往未方都有一定的道理,如果双方都坚持对自己有利的一些道理,听不进对方的意见,就很可能使调解陷入僵局,甚至会引起相互“斗气”,使原本一件小事,变成双方难解难分的怨恨、 二是注重调查,尊重事实,力求协商解决。如果双方能够自行协商解决,当然最好。通常是纠纷农户向村委会反映,要求协助调解。村委一会应当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邀请当年发包或发山林权证时参与“踏山”的同志一起参加调解会,必要时还应当到实地去做一些核对与调查。村委会根据调查结果及听取多数与会同志的意见后,形成一个基本的调解方案,按此方案一再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最后使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