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1990年各个地区实行了夏令时。夏令时1986年开始,1992年停止。
1986年4月,中国中央有关部门发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夏时制的通知”,具体作法是:每年从四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北京时间),将时钟拨快一小时,即将表针由2时拨至3时,夏令时开始;到九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北京夏令时),再将时钟拨回一小时,即将表针由2时拨至1时,夏令时结束。
从1986年到1991年的六个年度,除1986年因是实行夏时制的第一年,从5月4日开始到9月14日结束外,其它年份均按规定的时段施行。在夏令时开始和结束前几天,新闻媒体均刊登有关部门的通告。1992年起,夏令时暂停实行。
1986年至1991年,每年4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日2时起至9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日2时止。具体如下:
1986年5月4日至9月14日。
1987年4月12日至9月13日。
1988年4月10日至9月11日。
1989年4月16日至9月17日。
1990年4月15日至9月16日。
1991年4月14日至9月15日。
在实行夏时制期间出生者,其实际出生时间应为当时的出生时间须减去1小时,即:将调快的1小时减回来。因此,如为实行夏时制时期出生,如当时记录的出生时间是夏令时,请注意将夏令时前推一小时方为实际出生时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夏令时
中国的1990年在各个地区实行了夏令时。1992年起,夏令时暂停实行。从1986年到1991年的六个年度,除1986年因是实行夏时制的第一年,从5月4日开始到9月14日结束外,其它年份均按规定的时段施行。
198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夏令时的通知》,通知动员全国人民为节约能源而早睡早起,并要求全国各部门做好宣传和安排工作。具体作法是:每年从四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北京时间),将时钟拨快一小时,即将表针由2时拨至3时,夏令时开始。
扩展资料:
欧盟国家和瑞士都是从3月最后一个星期日到10月最后一个星期日实行夏令时。在格林尼治时间三月最后一个星期日的2:00欧盟国家同时进行时间更改,根据所在时区不同,西欧时区(UTC)国家(如:英国、爱尔兰和葡萄牙)、中欧时区(UTC+1)国家和东欧时区(UTC+2)国家(如:芬兰和希腊)的当地时间分别从02:00/03:00调整到03:00/04:00。在格林尼治时间十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日03:00进行相反的调整。
1986年至1991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范围实行了六年夏时制,从4月的第一个星期日0时到9月第一个星期日,目前已经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