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交强险即“道路交通安全法”里规定的强制保险,也称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对象为除自身(人身损害和车辆受损修复费用)外的第三人,俗称就是被撞方;赔偿限额一般为2万至8万元。翻出投保单对照吧,如果真就只缴第三者责任险的,又是您的全部事故责任,那您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治疗费就自己承担,保险公司不予报销。如果对方也有一定比例事故责任的,那还可按责任比例赔偿。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
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
有责任的限额:(
2008
年
2
月
1
日以前的标准)
◆
有责任的限额:(
2008
年
2
月
1
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50000
元;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10000
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8000
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0000
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2000
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2000
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
6
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
12.2
万
◆
无责任的限额:(
2008
年
2
月
1
日以前的标准)
◆
无责任的限额:(
2008
年
2
月
1
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0000
元;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1000
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600
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000
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400
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100
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
1.2
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
1.21
万
*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
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
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医药费、
诊疗费、
住院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必要的、
合理的后续治疗费、
整容费、
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一)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
通常包括车辆、
随身携
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二)
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
受
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
就可以要求赔偿。
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
停运纯利损失、
司机工资支出、
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法律依据是1999年1月29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
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
《
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
在交通事
故损害赔偿案件中,
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
要求赔
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
三、交强险免赔
1
、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
讯或者网络中断、
数据丢失、
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
分有责与无责两种情况,有责医疗费一万元,超过部分有商业险补偿,无责医疗费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