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
熟悉被拆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结构情况,并编制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
技术负责人审批。
2.
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
,
进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教育。
3.
清除拆除倒塌范围内的物质、设备、切断被拆建筑物的水、电、煤气、管道等。
4.
疏通运输道路,检查周围危旧房,必要时要进行临时加固。
5.
在拆除危险区设置围栏设警戒标志牌。
6.
拆除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设专人监督下进行。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拆除
区域。
7.
参加拆除的工人不得违章作业和酒后作业。
8.
临边、洞口高处作业,应该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者其他稳定的结构上操作。安全
带应系在牢固可靠的地方。
9.
拆除应按结构传力自上而下进行,禁止数层同时交叉拆除,并注意未拆除部分倒塌。
10.
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的方法,遇到有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推倒方法时,必须采取相
应的安全措施。
11.
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许有多人聚集,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
2m
以上安全距离。
12.
人、机拆除建筑物,吊板柱必须有专人指挥。
13.
折下的砼块、砖等不要堆在楼板上,以免超载发生倒塌。在高处进行拆除,要设溜槽
,
禁止向下抛掷。
14.
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时,
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他轻型板上进行工
作,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高处坠落,并设安全网保护。
15.
采用控制爆破方法进行拆除工程必须严格遵守«土方及爆破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关于
拆除爆破的规定,并经公安部门审批。
16.
被拆建筑物与高压线达不到安全距离(
6m
)要求时应采取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