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不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可向法院起诉的依据是什么?

2025-03-13 02: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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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一、第5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第八条规定: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这里并没有明确规定,发生争议时,应当如何处理,当然,员工向法院起诉要求年休假,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实践中,不太好操作,比如今年没有安排,员工起诉后,单位以后也可以再安排。
  三、《条例》中,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也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何处理?
  1、职工可以按争议案件,向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提起申请,要求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人事部门或者劳动行政部门应依法监督检查,职工也可向人事部门或者劳动行政部门反映,人事部门或者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可作出:
  (1) 责令限期改正;
  (2)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共计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二倍);
  (3) 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
  A 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B 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回答2:

依据法律是《国务院职工带薪年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