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理解为什么这个时候要继承财产呢?女婿虽然去世了,女儿、岳父、岳母都还健在,长辈既然都活着,继承现在提上日程是不是有些过早了?
女儿、女婿、岳父、岳母共同出资买的房子,属于大家共有财产,女婿去世之后,财产需要先行分割,若出资人都无异议可平均分配,如果有异议需要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则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即按出资多少和使用情况综合考虑分配。
分割之后属于女婿的那部分财产可以由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那么这部分财产应该由女儿和外孙平分。这样算下来外孙很可能得到房产的八分之一左右。
您好!我认为不管怎么出资买房,只要是出自是自愿的,那么就和继承权利是不相关的,至于您提到继承权的问题,就要根据法律上的规定去办理的。也就是说,夫妻婚后财产如有一方死亡,那么就由夫妻的对方去继承,按照法律程序,以此类推。
分女婿遗产平均等分,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三者无先后之分。按比例分配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
你女儿 外孙 女婿的父母(如果健在就是2人)共4人,你女儿分一半,剩下的一半分3份,你外孙一份,爷爷奶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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