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认定要件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管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人,均可构成本罪;等等。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是指在没有通过正当的手续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获得生产经营许可及报相关单位备案的情况下,私自交易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详见《易制毒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