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开出去的发票对方丢失,几个月后才通知我方重开发票,原发票已经不能作废,而且是跨年的,财务上税务

2025-04-25 04: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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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原发票已经丢失就不能作废了。一般只能将原发票存根复印提供给对方复印件。至于对方怎么入账应由对方自行处置了。
你又新开了发票,对方肯定已经入账,那你也就无法将此新发票作废了,就形成了二次销售,你就多缴税呗,没办法喽。如果新发票还没给对方,就将它作废,然后按上面说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