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存在打官司,当地法院受理案件后,不能再到外地起诉,只能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并依法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事不再理,如果当地法院已受理了案件,那就不可以再到其他法院再一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