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有房产异议登记的房产一方能强行撤销吗?

离婚案中有房产异议登记的房产一方能强行撤销吗?
2025-05-04 19: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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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异议登记就是为了救济利害关系人的权利的,所以权利人不能单方要求撤销。如果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失,权利人可以要求赔偿。
  《物权法》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回答2:

住房如果的婚后购买,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登记人是夫妻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
一方无权处置住房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