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后车主付主要责任,我付次要责任,法庭调解好后,车主居然要我赔付他的车损,本来按实际情况

2025-05-05 0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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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如果没有新的依据说明原来对责任的裁定是错误的,没有理由要求再次认定事故责任和再次调解。即便有新的依据也是上诉到中级法院进行审理,不存在“再次认定”。
2。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负次要责任的含义是:你在事故中也负有责任,应按照次责比例(一般为二八开或三七开)赔偿对方的损失。比如,对方车损1万元,你应支付2000或3000元。这些首先由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由你个人掏腰包。
3。你认为的无责是不合法的。因为这只是个人认为,没有法律依据。现在的法律依据唯一的就是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法院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