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没有关于低保残疾人物业优惠规定,也就是物业管理条例不支持减免,只有部分地方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有规定部分减免政策。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该履行的义务,当事人如果是低保,应该寻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物业单位,没有该优惠义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