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没事做,我要辞职,老板不让走,我该怎么办?

2025-04-30 21: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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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2:

你结算工资的,提出辞职,即可离开单位。但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的,那么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单位不批准,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回答3:

只要把工资要了,就可以走人,自己做点有趋势的行业

回答4:

该走就走,凭啥不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