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以后不是无效的,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中,只有近亲结婚是不能通过行为使之成为有效的,向你这种重婚的,在你丈夫与前妻离婚之后就可以自动补正为有效婚姻,前提是你们俩之前的登记是合法的。
祝你们幸福。
不可以的 2006年以前的婚姻是无效的,你现在去重新领结婚证,再重新申请香港定居权还是可以的,具体还要看香港那边的相关规定。
在你老公06年解除婚姻关系前,你们两个的关系在法律上属于“非法同居”。要从新进行结婚登记。
2006年以后是有效的
要去问一下律师才行。地方不同法律也不同,要看看是按哪里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