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政府部门对城市功能区的重新划分使得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显著加快,而城市重新规划建设难免涉及到企业的拆迁,由此引发了政府征收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对被拆迁企业补偿是否合理等一些列问题。企业土地拆迁补偿问题上应该注意什么呢?
1.耕地之外的非耕地(集体建设用地)
(1)宅基地;
(2)公益事业用地:比如学校、医院、敬老院等;
(3)村办、乡办企业:那时候的企业用的都是集体建设用地。由于当时集体的改制、集体内部的消化,在实践中有很多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一次性出售、拍卖,让集体所有制企业内部成员或社会人员进行一次性买断,这样也取得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
实践中分为工矿仓储、住宅、娱乐教育用地、商业、商服等,所体现出来用地的使用年限也不同,像住宅是7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出让、划拨,但是实践中征收单位称划拨所得的土地并没有交土地出让金,所以也无需补偿土地使用权。这是错误的。不管是出让还是划拨都应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包括在八十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当中也是要求对通过划拨取得的土地进行补偿的。
3.土地承包经营权
由于是本村村民或本村民小组村民,也就是附加了人身属性,然后承包本村范围之内的土地用于种植、养殖等土地权属相关的耕地。首先鉴定土地承包权是耕地范围,耕地范围取得之后,有可能有些地方政策不是特别严谨,承包者从事了耕地之外的用途,例如建了砖厂、加工厂等进行实际生产经营。有一点要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这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