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建委介绍,目前本市执行的拆迁法规主要是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俗称87号令)。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目前执行的是2001年颁布的《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暂行)(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234号)》。
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名词解释
基准地价:是指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区域内,普通住宅商品房的楼面地价平均水平。
基准房价:是指一定时间和一定区域内,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建设综合成本价和被拆迁房屋平均
重置成新价的差额。(住宅房屋拆迁的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并定期公布。)K:容积率修正系数,按照《房屋拆迁容积率修正
系数表》确定。被拆迁房屋现状容积率,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除以土地面积计算。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按照被拆迁人提交的房地权属证明文件标明
的面积确定;房地权属证明文件没有标明土地面积的,平房容积率按照0.7计算,地上二层及二层以上楼房容积率按照1计算;当事人有异议的,也可以按照测绘
部门实际测量的数据计算。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按照《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和《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京房地评字〔1999〕655号)执行。相当于房屋的折旧费。(记者潘澄清)
背景新闻
北京市拆迁补偿标准暂不变
昨天,2006年重点工程建设动员会召开。副市长刘志华在会上表示,本市拆迁补偿标准近期不会变动。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说法,说北京的拆迁补偿标准将提高,所以很多人都在等着标准提高后再拆迁。”刘志华说:“我可以明确告诉大家,拆迁补偿标准近期内不会有变动。”
记者了解到,本市目前的拆迁补偿办法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998年12月起实施)和《关于调整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后者只是对原有政策的调整,未经调整的条款依然生效。
根据上述《办法》,本市拆迁补偿的计算公式为: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其中,拆迁补贴面积=原建筑面积×拆迁补偿系数(0.7)。
据市建委介绍,拆迁补偿系数可上下浮动,0.7的系数只是大概标准,郊区县的政府可以根据拆迁项目实际情况降低拆迁补偿系数,而对特困户的房屋拆迁,各区县政府可以决定增加拆迁补偿系数0.1至0.2。
根据近期城市房屋拆迁情况,现就调整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将拆迁人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计算公式调整为:
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
其中,拆迁补贴面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拆迁补贴面积原建筑面积×拆迁补偿系数
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县政府参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区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价确定,并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后执行。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本市计划的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环境保护、污水管道和处理城市河湖、电力、邮政、电信等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房屋拆迁,拆迁补偿价格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范围内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水平确定;
城区和近郊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远郊区、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区、县政府根据本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
拆迁补偿系数一般为0.7,本市近郊区和远郊、县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根据拆迁项目实际情况降低拆迁补偿系数;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认定的特困户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决定增加拆迁补偿系数0.1至0.2。
根据前款规定计算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拆迁补贴面积仍不足15平方米的,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15平方米计算拆迁补贴面积:
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长期居住人口在2人以上(含2人);
不属于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以前三年以内通过办理房屋租赁分户、析产、交换、赠与等手续新增的户;
不属于原农民宅基地上房屋。
二、拆除原划拨土地上的成套住宅房屋,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补偿款中不含土地出让金。具体标准参照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拆迁人以回迁房及其在1992年6月以前取得的划拨土地上自行开发建设或者作为出地方与有关单位联建、合建项目中分成的房屋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四、拆迁人提供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依法补办建设立项、规划、用地等手续后,方可用于拆迁补偿。
五、拆除住宅楼房,其厨房、卫生间齐全的,一律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拆除有厨房而卫生间公用或者有卫生间而厨房公用的住宅楼房,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加上其分摊的公用卫生间或者公用厨房的建筑面积后,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拆除成套住宅房屋,其厨房、卫生间等由两户以上合用的,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其原建筑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单独使用的房间的建筑面积加上其分摊的该套房屋合用的附属建筑面积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