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企业出租房产,收取租赁费用时,由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增值税普通发 票。
如果出租房产属于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如果属于2016年5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不动产,则按照11%的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承租方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出租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其余情形,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