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给承办法官执行异议,即不立案,也不裁定,怎么办?

2025-04-29 05:45:2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回答2:

这种情况多了去了,说明你提出来的异议没有道理啊

回答3:

没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