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国出台了《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关系密切的是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核心思想是:业主是管理物业管理区域的主体但是业主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国务院2003年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随即根据《物权法》76条也进行了修改,强化了业主自治的物业管理模式。物业管理企业变成物业服务企业,强调物业公司以服务业主的职能,在业主大会的授权下实施物业管理。《物权法》是国家法律,《物业管理条例》是政府规章,《物权法》的法律效力比《物业管理条例》强,从此我国有了物业管理的专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