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年在部队时因打坑道留下矽肺病评残”的退役军人,可以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网页链接(民政部令 第50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乡镇的民政部门申请评定“因公残疾军人”的。依据我们残疾军人自己的网站---残疾军人网的历年信息,就退役已久的退役军人职业病新申请评定残疾军人的,那是相当困难的。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 第50号)第四条规定: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具体需要的申请材料有:
1、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评定残疾军人申请书。
2、申请人所在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乡镇的民政部门,初步审查申请后出具的书面意见;
3、原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致残经过证明、或有在民政部门存放的从军、并有执行施工任务记载的档案材料件(前述两项直接证明材料对于退役多年的老军人是相当困难的);退役后无从事具有导致矽肺病诱因的证明(此项只能作为间接证明材料,不一定受到采信);
4、申请人所在户籍所在地职业病专业医院、矽肺病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最好证明写明始发年数的)。
5、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和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6张。
只有通过申请人所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局优抚科审批的,才能依照民政部门的要求到指定医院、依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进行残疾等级鉴定,在上述流程全部顺利的前提下,才能被省市级民政部门批准(一年集中两次批准),发放地方编号的《残疾军人证》次月起,领取相应等级的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