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年入伍七九年退役当时部队可以服役费100地方没给没一分安家费有没有什么政策补助?

2025-04-07 1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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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个71年入伍、83年转业的退役军人回答战友的问题:“七五年入伍七九年退役当时部队可以服役费100地方没给没一分安家费有没有什么政策补助”理顺一下应是“七五年入伍、七九年退役的退役军人,退伍当时部队是一次性发给服役费100元的,而地方没给没一分安家费、也没有什么补助政策”。可以告诉战友的就是:依据当时法规《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1958年3月17日)第二条规定:义务兵退伍的时候,部队处理单位应当按照国防部的规定办理一切手续,发给一切应发物资和足够到家的路费和途中伙食费,以照顾他们途中生活,保证他们安全返家。

据此规定,原服役的部队后勤部(现在的联勤部)就会在士兵退役命令后,发给一次性的回家交通费、医疗费、伙食费等,并没有“服役费”发放的。就是79年的参战部队退役参战、功臣军人战友退役也是一样的待遇,就是受伤致残的“革命残废军人”也是只有相对多一点的医疗费。地方民政部门只有对于革命残废军人的发放保健金、抚恤金的。比如二等(现在的五级、六级残疾军人)革命残废军人,具有安置工作的城市兵只有一年50元左右的在职保健金,对于没有安置工作的农村兵也只有一月50元左右的在乡抚恤金。这也是当时我们国家经济落后的体现之一,直到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代后,才对1988年以后的退役军人开始发放退役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