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法》规定 房地产销售招商广告不得含有内容主要包括:
1、 不得含有风水、占卜、金脉、龙脉等封建迷信内容。
2、 对房地产项目不得使用抽象的、模糊的、绝对性的、不符合实际的词语描述。
3、 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家、独一无二、尊、极、豪、顶等夸大描述房地产项目性质性能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
4、 不得使用旺铺、名盘、黄金地段等含糊描述房地产项目地理位置的词语及其类似的词语;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明房地产项目与某一特定区域的距离。
5、 不得使用热销、抢滩、抢购、火爆、包租、甩卖、零月供等含糊描述房地产项目销售状况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
6、 不得使用投资回报、潜力升值等描述房地产项目价格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
7、 不得使用起价、最低价、超值等描述房地产项目价格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
扩展资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销售广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楼宇地点、竣工交付时间、售价等。
2、预售的,应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号、《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证号。
3、现售的,应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号、《房地产证》证号。广告经营与发布单位不得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不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房地产销售广告。
《房地产广告法》规定 房地产销售招商广告不得含有内容主要包括:
1、 不得含有风水、占卜、金脉、龙脉等封建迷信内容。
2、 对房地产项目不得使用抽象的、模糊的、绝对性的、不符合实际的词语描述。
3、 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家、独一无二、尊、极、豪、顶等夸大描述房地产项目性质性能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
4、 不得使用旺铺、名盘、黄金地段等含糊描述房地产项目地理位置的词语及其类似的词语;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明房地产项目与某一特定区域的距离。
5、 不得使用热销、抢滩、抢购、火爆、包租、甩卖、零月供等含糊描述房地产项目销售状况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
6、 不得使用投资回报、潜力升值等描述房地产项目价格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
7、 不得使用起价、最低价、超值等描述房地产项目价格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二十条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很明显的一条就是,不允许含有虚假宣传的广告内容。
虚假宣传包括:
1、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宣传已经五证齐全,
2、宣传销售价格远远低于实际销售价格。
3、宣传学区房。
上次是几个举例,其他的就不细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