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企业填写《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经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3、现场审查;
4、样品检验;
5、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进行审定;
6、制作许可证并发放。
【法律依据】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迁址就需要重新考核,也就是重新办证,但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变。现在要求企业所有不在注册地址的生产厂(也就是说生产地址和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不一样的)——都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否则不予办理,这是工商部门提出的,因为取得营业执照是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前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