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符合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的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申领人近期1寸照片1张等材料到孩子户籍所在地或者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申请,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法律依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按照规定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相关奖励扶助。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