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方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女方得不到赔偿;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现在法律变了,婚后没有公同财产离婚是没有陪尝的
有屁,谁叫你不嫁有钱,要相信爱情,有儿女你还要给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