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途径有三个,一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证;二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离婚;三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或者调解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根据第三十二条,下列情形: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是因感情不合分居滿两年,五是其他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