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厂里的合同工,我今年心脏手术,休息了几天,厂里就叫人做了,不要我上班了 我应该怎么办?

2025-04-25 21: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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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这样做是违法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标准是: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你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