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仔细细看了你的帖子和相关文件,相互之间似乎是有矛盾?但是不管是你列举的文件,还是规定都要服从于上法:2005年实施的《军人优抚优待条例》,以及2007年实施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其规定适应的对象是: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所以给你提出以下意见:
你本人有没有具备公务员资格?你们单位是不是按照公务员管理的失业单位?
第一个问题你自己知道,现在在岗公务员的已经全部考过公务员资格了;
第二个问题,你要到你们县人事局跑一次,确认是不是依据公务员管理的单位;
这两个问题就是你评残的关键所在,如果两者具备,再到民政局申请就应该不会有障碍;两者缺一的话,你要依据军人评残有很大困难,你自己要走走人脉关系;两者全无的话,你又处于各部门婉拒的状态,基本上就是没有可能了。但是按照工伤评定的路还是为你开放的,就是不能拿到《残疾公务员证》吧。
心态要好一点,不见得世界已经末日,比你差的同胞有的是,身体健康才是自己真正的财富!祝你心想事成,身心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