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有权进行调查取证,当事人以及其他人都有义务配合。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也有权自行调查取证,当然也应当配合。
法律分析
当事人需要配合调查取证。调查取证阶段是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中最为重要的阶段,其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客观性与正确性,与双方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在此过程中,双方除应监督调查程序是否合法外,还应该注意一点,即应配合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调查取证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7种证据材料(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收集困难的主要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书证或物证等证据时,可以请求法院签发调查令,强制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提交。检察院是我国司法监督机关,也是我国非常重要的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对于职务犯罪类刑事案件是有管辖权的,可能直接进行调查取证,当事人有义务配合机关调查取证。如果法院向有关单位或部门调查取证对方不配合的话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有权进行调查取证,当事人以及其他人都有义务配合。
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也有权自行调查取证,当然也应当配合。
如:检察院办理贪污案件,有关人员或单位都不配合,则怎么查贪官呢。
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