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政府颁发的土地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2025-02-26 01: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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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953年的土地证早已作废!53年后,我国土地已经过多轮流转,因此1953年这个临时性的土地证早已无任何法律效力。曾有人拿这个1953年的土地证和同一宗地但持有更新的宅基地或房产证的人打官司,均是1953年土地证持有者败诉。

回答2:

1953年政府发放的《土地证》无效。我国的土地现在只有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两种形式。1953年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是当时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发的,当时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到1962年,国家颁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1953年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在该条例正式实施后就已失效,不再作为土地权属的有效证明。

回答3:

不用采纳。我家也有。这样就能关注到这个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