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父母去世后,有扶养的义务。
兄弟姐妹可以协商确定监护人,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确定监护人。
《婚姻法》等相关法律里,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但按照立法精神,没有抚养过未成年人的兄弟姐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也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链接:《婚姻法》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