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由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或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才能到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