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8种情形可以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1、离、退休的;
2、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7、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8、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去哪办理?
办理区域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市本级办事处的,职工可以到市本级任一办事处申请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区市县办事处的,职工应到账户所在办事处申请办理。
注意事项
1、符合该条件提取公积金时,同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2、符合该条件提取公积金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所有可用金额,包括单位缴纳的部分。
3、职工发生本项行为后,再次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两年内不得以相同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职工可以提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的除外。
4、经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不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