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的发展历程
中国邮政办理储蓄业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19年。解放前经营邮政储汇业务的“邮政储金汇业局”在当时的金融界占有重要地位。新中国成立后,邮政储蓄一度停办。1986年邮政储蓄恢复开办以来,其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6年~1989年):为发挥邮政点多面广的优势,向广大群众提供基础金融服务,积聚社会资金、发展国民经济,根据的指示,邮电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规定,于1986年4月1日正式开办邮政储蓄业务。邮政储蓄吸收的存款全部缴存人民银行统一使用,人民银行根据缴存存款的平均余额付给手续费。
第二阶段(1990年~1998年):邮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缴存存款的业务关系转变为转存款关系,邮政储蓄存款转存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支付转存款利息,邮政储蓄由代办转为自办。邮政储蓄计算机联网工程开始建设,实现了部分重点城市之间邮政储蓄活期的通存通取;办理了代发工资等中间业务。
第三阶段(1998年~2003年7月):1998年邮电分营、邮政独立运行后,邮政储汇业务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建成了全国邮政储蓄计算机异地实时交易系统,活期储蓄异地通存通取业务深受客户欢迎。
从特定的历史时期来看,邮政储蓄资金转存人民银行的制度安排,对于支持国家经济建设,促使邮政部门集中精力抓好业务发展、风险控制和信息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邮政储蓄转存款政策的调整也势在必行。
第四阶段(2003年8月至今):以国家对邮政储蓄存款实行新老划段、老转存款仍存放人民银行,新增资金开始自主运用的政策为标志,邮政储汇业务进入新的历史时期,邮政储汇向资产、负债、中间业务全面、协调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