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这批西服对职工以劳保形式发放,并且职工没有承担费用,但劳保用品的价格比例没有西服价高,税局是会对这种做法进行监控的,在这种情况下,你们单位的会计不得不将购货发票调入职工福利费或工资项,列入后不得不将个税加入到职工身上。如有经验的情况下可以让售货方的发票开的科学一点就行了。
国税发[2000]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你单位所发的工作服是否确因工作需要,这是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通常情况下,处于生产、经营一线的工人的工作服是可以免税的,而为了企业形象、或福利性质的是要纳税的。
不用理会国税,你们可以入费用,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就行了。
不要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直接走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