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据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负有一定履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并非都是夫妻共同债务。下列情形,依法不应直接追加配偶作为被执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之规定可知,该司法解释仅仅赋予了债权人向双方主张权利的诉权而非直接追加权。同时,在现行的关于执行程序的相关法规中,也没有直接追加已经离婚的配偶的相关规定。
不可以追加,除非判决书上有配偶的名字。
不能直接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