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在公司楼梯摔倒骨折算工伤吗

2024-12-02 08: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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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工伤”的概念:
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相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其次,跟你明确下工伤的范围:
一、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收到的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二、以下情况是同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所以,最终结合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应当适用“工作时间前后和场所内”这个构成要件。
建议你及时与公司沟通,由公司方面申请工伤认定。

回答2:

排除故意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回答3:

可以视为工作场所内,从事收尾性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二)项规定,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