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某,女,出生年月日,汉族,职务,住址:被告:李××,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务,住址。诉讼请求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事实和理由某年某月初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某月由某某区人民法院移送贵院审理,某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某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半年多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此致某某人民法院具状人:某年某月某日
第二次起诉离婚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内容,需要根据双方之间的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因为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法院没有判决离婚,所以才会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起诉状中的首部是无效修改的。诉讼请求部分是否修改在于原告自己是否放弃相关的权利,原告有自己的选择权,事实与理由部分是需要修改的,毕竟双方夫妻之间又经过至少六个月时间,并经过法院的判决,需要就这期间的夫妻感情进行说明。
和第一次没什么区别,只是需要提交第一次的裁定书,证明已经是经过半年以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