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你算半个同行,我是商场里的管理人员,首先告诉你你们公司已经有两个地方涉嫌违法:第一是劳动法规定了不能以货币补贴的方式引诱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第二条就是即算合同写明了要找到人才能辞职,这也是霸王条款,你找劳动局可以举报,不过打官司就没必要了,你的时间精力都得耗在上面也得不到多少赔偿。
理由是比较容易找的。如果你有信心能做到老板给你发工资的话,拿了工资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了。你家人不让你做了,身体不舒服先请假,然后过几天直接不干了。家里有事情,要跟家人去外地拉。工资问题确实不好回答。
都决意要走了,你还管它干吗,你又不是卖身给他了。你该走就走就是了,还什么违法,违什么法?真怀疑你是不想走还拿捏装样,还是你想以此要求人家给你点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