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物疫病防治的统一管理制度。
农业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2)动物疫病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将动物疫病分为三类,具体目录由农业部规定并公布。
(3)动物疫病预防和免疫制度。
一是农业部根据国内外动物疫情及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需要,及时规定并公布动物疫病的预防办法;二是对动物疫病的预防要制定计划进行免疫。免疫分为强制免疫和一般性免疫。
(4)储备制度。
各级政府对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药品、生物制品和有关物资,应当有适量储备。
(5)种畜、种禽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健康合格标准。
(6)有关场所、工具的要求。
动物饲养场、动物产品加工场、动物或动物产品的运输工具、垫料、包装物等应符合动物防疫的条件。
(7)疫病监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