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占廷人将每年分为4季,将每季分为3个月,一般将每月分为4周,将每周分为7日,将每天分为12时辰。每周以周日为头一天,称周一为“第二日”,以此类推。
由于拜占廷历法是在古代希腊罗马历法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所以从基督教角度看,这样的历法被认定为异教历法。
拜占廷人十分重视历史记述,由此留下了大量珍贵的历史资料。但是,这些历史资料的绝对年代却难以判断,因为早期拜占廷作家并不采用全通用的纪年法,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区的拜占廷史料中纪年方法也不同,以上现象的出现是因为整个帝国内部缺乏为大家共同认可和使用的统一的纪年法。如4世纪的埃及土地契约中使用“第二个税收年的第某年”表明年代,查士了尼的《法学总论》序言落款年代则记为“查士丁尼皇帝第三执政官期间”,等等。这种情况在拜占廷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直到9~10世纪才出现类似于我国古代史书中通用的干支纪年和皇帝年号纪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