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军政”、“训政”和“宪政”三个阶段。
军政时期,地方实施军事管制,镇压敌对势力,维持地方和平。
训政时期,中央派驻官员,处理地方政务,筹备选举。
宪政时期,地方政府选举产生。
1924年孙中山发表了《国民政府建国大纲》,集中阐述了他三阶段的政治主张:
——“在军政时期,一切制度悉隶于军政之下.政府一面用兵力扫除国内之障碍;一面宣传主义以开化全国之人心,而促进国家之统一”
——“在训政时期,政府当派曾经训练、考试合格之员,到各县协助人民筹备自治.其程度以全县人口调查清楚,全县土地测量完竣,全县警卫办理妥善,四境纵横之道路修筑成功;而其人民曾受四权使用之训练,而完毕其国民之义务,誓行革命之主义者得选举县官,以执行一县之政事;得选举议员,以议立一县之法律,始成为一完全自治之县.一完全自治之县,其国民有直接选举官员之权,有直接罢免官员之权,有直接创制法律之权,有直接复决法律之权”;
——“宪法颁布之日,即为宪政告成之时,而全国国民则依宪法行全国大选举.国民政府则于选举完毕之后三个月解职,而授政于民选之政府,是为建国之大功告成.”
宪政时期,即宪法颁布实施,政权的组织和施政,都依据宪法。
军政,训政,宪政。
军政:使用武力统一中国,以武力为后盾在中国实行专政;
训政:军政和宪政的过渡阶段;
宪政:把中国变成和欧美一样的资本主义法治社会。
宪政:又称立宪主义,是一种主张国家权力来自并被一部基本法律约束、规定公民权利的学说或理念 。这个基本法即宪法。宪政的要义有两点:第一是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第二是限制公共权力,一切公共权力的权威与合法性来自于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