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销售面粉面粉又兼营餐饮,本月从粮油公司购买的面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2025-04-25 04: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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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于加工制作面食,是属于食品加工,交增值税啊,而不属于餐饮业。
如果即销售面粉面粉又兼营餐饮(自己的面粉做),那么属于兼营而非混合行为,就应该分开核算。取得营业收入45万元,交营业税,20%的进项面粉作增值税进项转出,就部分不能抵扣增值税。

回答2:

分开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