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加工制作面食,是属于食品加工,交增值税啊,而不属于餐饮业。如果即销售面粉面粉又兼营餐饮(自己的面粉做),那么属于兼营而非混合行为,就应该分开核算。取得营业收入45万元,交营业税,20%的进项面粉作增值税进项转出,就部分不能抵扣增值税。
分开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