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是戊戌变法之后,为了适应潮流,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请删除凌迟等重刑,清廷准奏,下令将凌迟和枭首、戮尸等法“永远删除,俱改斩决”。
最高审判机构还是大理寺,如果必要,还可以拉上刑部、都察院搞个三司会审。
清朝没有改,基本继承了明朝的官制,只是内阁变成了军机处,刑部依然还是刑部。
热审就是一种审查,如果非要说特点,那就是时间一定在小满节气十天后开始。
法经不是谁写的,是早就有的一些东西,由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在魏文侯的支持下,编了一个有系统的总集。
这些东西百度一下都有的。
凌迟在秦汉左右就已经出现,但国家法典不允许,算是私刑。凌迟刑始于五代,法定于辽。宋仁宗时开始使用凌迟刑,宋神宗熙宁以后成为常刑。至南宋,在《庆元条法事类》中凌迟正式成为法定死刑的一种。在明朝以及明以前,这种刑法主要用于处罚那些十恶不赦的犯罪,如谋反、大逆等。到了清朝乾隆时期,如果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也是触犯伦理道德的重罪,要处凌迟刑。但后来为了镇压农民反抗,对于不按时交纳赋税的也要处以凌迟刑,这在清朝中前期尤为突出。至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清朝在修订《大清现行律例》时,正式取消了凌迟刑。
其他的都被说完了我只补充一下,( ͡° ͜ʖ ͡°)源于五代的西辽,宋仁宗时适用凌迟刑,神宗熙宁后成为常刑。至南宋,在应元条法事类中正式作为法定刑。大清现行刑律废除。
清朝大理寺改为了大理院是最高的审判机关,刑部被改为法部。
热审其实是一种复核程序,只复核笞刑一下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