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先向公安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准加入中国国籍后,由本人持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办理内容: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申请条件: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的。
申请材料:(1)外国护照复印件;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须提供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4)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一)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二)提交要求加入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三)提交相应证明。
收费标准:申请费:50元;入籍证书200元
办理期限: (暂无具体规定)
办理单位: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外国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加入中国国籍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负责审批。
参考:http://www.gov.cn/fuwu/2015-11/17/content_5013456.htm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获准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应当由本人持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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