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基本农田,不可以。《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搪养鱼。”
如果是一般耕地,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报请有批准权的批准机关批准后使用。
至于你的合同,〈土地承包法〉是有规定,可以农业结构调整,不能改变农用地的性质。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要改变农用地的性质就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农转用和征收土地的权限均在省及国务院。因此,如果你要建设永久性建筑,必须要经过审批。
你所出示的好像是统一制式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内容太少,判断不好。
如果你承包的土地是基本农田,肯定是不能建猪舍的,这已经属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了。如果是村集体所有的机动地,如果原用途是耕地,也不能想建猪舍就建,毕竟承包地所谓三十年不变只是一个原则或者说前提,期间在一定时期内事随时调整的。
建议:如果你想建设猪舍,应找所在村村委会签订承包土地合同(注意:这个合同与统一制式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不同的,需要单独签订),合同中要确定好地块位置、面积以及用途还有承包费,这样才能名正言顺地做好自己的事情。千万不要自己想当然觉得既然已经承包了,想怎样就怎样,这样最终只会自己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