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设立的条件: (1)投资者的资格条件: 1)中方从事代理1年以上或者进出口经营权、相关交通运输或仓储1年以上; 2)外方有3年以上代理经营,如有在国内设立代理企业忆两年以上; 3)中、外方3年内无违行规行为; 4)不属于码头、港口、机场等会造成不公平竞争的企业。 (2)其他条件: 1)注册资金100万美元; 2)至少有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取得国际货运代理资格证书的业务人员; 3)有固定场所; 4)有必要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