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的相关要求规定:
1、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参考资料来源: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
介绍一下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看完了,你就能明白个大概了:
一、强制措施期限:最少14日。
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少2个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在检方的审查起诉期限:最少1个月。
1、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再移送到检方,期限重新计算。
四、检方决定起诉,案件移送到法院,法院的审判期限:最少1个月。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单有前科不能挂网追逃,网上追逃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的,有前科只表示以前被刑事处罚过,不等于现在还有刑事罪行。
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网上追逃人员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
怎么可能你逃不了了,逃一辈子也逃不了,你死了你的孩子也会替你受罪的,你的亲人也会替你受罪的,而且甚至包括你的父母也会替你受罪的,你年迈的父母也会替你受罪,你说难受不难受,谁叫你犯法的你这个之后不会改的小孩,你这样下去你的未来在哪里?你的出路在哪里?你的家人在哪里?你是什么?你是行尸走肉,你还是个怪物,我希望你是一个人。
想得美,只是侦查阶段,任何事情都有一个过程!
是的。这说明公安局已经不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