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开出来4个月还能作废吗

2025-04-28 06: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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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增值税发 票只有在开票的当月,收回发 票联、抵扣联才能作废,跨月只能开红字发 票冲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