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追究窃电行为的民事责任 追究窃电行为的民事责任就是要求用电户承担补交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的责任。“违约使用电费”是违约金的一种形式,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因为供电与用电是一种买卖合同的关系,供电企业和用电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是维护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合法权益、明确责任和减少不必要纠纷的重要措施;合同签订应合法、合理、翔实、严密、完整,明确规定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其中就要有窃电的违约责任项。
按照供电企业与用电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如果用电户窃电属实,供电企业可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项,要求其承担赔偿电费损失和违约使用电费的责任,追究其民事责任。《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各供电企业追究窃电者的民事责任有两种手段,其一供电企业可以制止窃电行为、拆除肇事者的窃电装置、要求窃电者赔偿损失。其二即供电企业向可以向法院提起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的上诉。实际工作当中,供电企业对所查获的窃电分子基本上是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条款对窃电行为人进行了补交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的处理,只是在违约使用电费的追补上存在差距,因为各种人情关系的存在,有的不追,有的只是象征性的追部分;这样以来使得窃电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很难起到有效打击的目的。2追究窃电行为的行政责任 窃电没有达到触犯刑律的程度,窃电者要被追究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就是对窃电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它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 事实上自电力管理体制改变后,政企职能分开,执法职能移交给政府部门经贸委,即由经贸委承担了电力管理部门的角色,但是经贸委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限制,队伍的建设略显滞后,电力行政执法几乎没有可操作性。